□吴云青
近日,上海闵行区南方新村的居民投诉称,楼内一位爱猫的林阿姨,将自己的住房让给流浪猫居住,自己则在楼下租房生活。由于林阿姨拒绝让他人进门,屋内饲养的流浪猫数量难以确认,楼道里弥漫的浓重异味,严重影响了邻居们正常生活。
居民告诉记者,楼道里不仅全是尿骚味,到了天热的时候,还容易滋生蚊蝇。而且2楼饲养流浪猫的屋子存在漏水的问题,之前租住在1楼的租客被漏了一被子、一衣服的猫尿,臭气熏天,逼得租客只住了1个月便匆匆搬离。居委负责人表示,虽然多方都进行了干预,但是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,甚至连阿姨的家门都进不去。无奈之下,居委只能让物业定期在楼道里消毒。
据了解,自从几年前林阿姨的亲人离世后,她便开始救助流浪猫,原先只是在户外喂养,慢慢地收养了不少身患残疾的流浪猫在家。林阿姨生活孤单令人同情,她对残疾流浪猫的救助,也确实体现了一分善心,但这分善心与她对邻居权益的无视相比照,就显得十分狭隘;而林阿姨本身的孤单,也不能成为她大肆扰民的理由。
一边救助流浪猫,一边欺负邻居,这不是“善良”,而是自我感动。救助流浪猫也需要量力而行,如果能做到不影响他人、不损害他人利益,那救助流浪猫这件事就是她的私事;如果分明做不到,却一意孤行,逼着无辜人士为她的“善心”买单,那么,这种所谓的“救助”行为就只是为了满足她的个人欲望,为了支撑某种“高尚的幻觉”。这跟那些为“积德”而无序放生、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威胁公共安全的人,又有什么区别呢?